金賢重的前女友崔發表正式立場。
到現在為止對於金賢重和이재만律師沉默的狀態。
但自己的立場被推測為詐欺,誣告和謊言,拿出了證據。
主張對於이재만律師的推測給予進行駁斥。
<下面為崔小姐公開的立場和資料>
大家好,我是金賢重的前女友。
我是提起這次訴訟後到現在為止保持沉默。
沒有做任何的解釋,也沒有任何對應。提請審判相信會判定事實的關係。
但이재만律師是我越沉默就越攻擊我。
理當的證據一個也沒有的進行推測和臆測,把我打造成欺騙國民的主犯。
이재만律師說出了'3無'。主張懷孕,暴力,墮胎全都是我的謊言。
那樣把我說成'花蛇(用美色欺騙取錢財的女人)',最近以恐嚇被起訴。
當然我認為是我自己的代價而忍住。
和金賢重見面也,喜歡上他也,受到暴力也,還有又再次見面也,
又懷孕也全都是我的選擇的緣故。
所以我忍耐著。試著忍耐著。
那樣搞笑的事實是被解讀成"沉默就是承認"。
意識到이재만律師的主張會成為事實。
目前我是以嚴重壓力有早產危險。好像會更辛苦的樣子。發表事實不會求饒。
對於이재만律師主張的3無發表我的證據。
和金賢重相互的留言中這段期間的公開。還有檢察官調查的結果等也會附上。
還有我是從現在開始이재만律師牽強的主張會一個一個反駁。
只是이재만律師先前裝不知道主張"金賢重不記得"金賢重被騙',
希望能拿出證據。
1.金賢重的暴力和傷害
이재만律師:
主張沒有暴力。2014年5月30日暴力(治療兩周),
2014年7月22日肋骨骨折(治療6周)全都是捏造的。
立場:
2014年8月20日向金賢重提出4次暴力和傷害訴訟。
我撤回訴訟就能結案。但傷害的情況並不是"未經受害人同意不能處罰的犯罪"。
不發表不願某接受處罰協議書,很難免除刑責。加上是習慣性暴力情況可以判刑。
當時透過自己的律師要求某種協議。
在習慣性暴力中刪除'習慣性',證明傷害不是故意的。
換句話說,為了避免重罪,必需要我的'處罰不願書'。
所以簽署了損害賠償協議書。
이재만律師是說我以懷孕和流產為誘餌要求6億元,這分明是謊言。
懷孕和流產甚至是我想要向父母隱藏的一部分。
再次的說明,6億元不是和解金,是民事損害賠償金。
除了在我的起訴書上,還有警察檢方的調查中'懷孕'和'流產'字一個也沒有。
金賢重也非常清楚事實。看著金賢重和我的對話的話,
他先對我說"Keyeast和이재만律師不會談到懷孕相關。"
被脅迫的反而是我。
金賢重動員了自己的熟人向我持續傳送"訴訟書中放入那個內容是不行的"
"你也受傷"訊息。
最後由東部地方檢察廳負責調查。
負責案件的東部地方檢察廳的檢事也說明金賢重的傷害事實。
甚至金賢重本人也承認。
他是2014年12月29日在東部地方檢察廳對質審問中"不是玩笑",坦承自己的暴力。
之後拜託我寫下請願書。
2.懷孕和流產
이재만律師:
2014年5月沒有懷孕也沒有自然流產。
這律師是以'無月經四周'診斷書要如何證名懷孕。
立場:
이재만律師找到的資料除了婦產科給'無月經4周'就沒有了。
確切的說是'無月經4周6天'診斷書。
我是有固定的生理週期。預定日生理期沒來的2014年5月14日和15日,
做了懷孕檢測。那樣浮現連續2條線。
我非常擔心和親哥哥A討論。
那樣在5月15日晚上和金賢重見面,再次的使用驗孕棒。
那次也是出現兩條線。
金賢重給我信用卡說"和A一起去醫院看看"。
我和A在5月20日到了醫院。那時因為太初期,用超音波在子宮內還看不到。
婦產科醫生說"初期無法看到。過了周末再來。"
但我害怕再次去醫院。墮胎的事實太可怕。
那樣5月30日知道了和女藝人L的關係。
我對金賢重說"分手吧",金賢重說"不能那樣。恢復理智"對我約30分中的暴行。
我在這天承受治療兩周的傷。之後我子宮出血很嚴重,直覺流產了。
那樣傳了"我肚子被打,好像流產了。"
瘀青消退2周後(6月13日),我去了醫院。
這天醫生說"子宮內膜再次變厚。好像排卵了",得到這樣的診斷。
이재만律師說無月經'4周6天'中去掉6天只說4周。
說不是一個月生理期怎能證明懷孕。
是。太快去醫院是我的失誤。
但無月經4周6天後子宮還看不到的情況有兩種。
從一開始就不是懷孕,不然就是流產。
那樣公開當時對話。和哥哥A和我的對會部分。
懷孕檢驗結果照片也有。金賢重和我的對話也公開。
3. 7月墮胎還有暴力
이재만律師:
反覆懷孕和流產主張果然是說謊。認定懷孕是除了現在懷孕外沒有。
當然這懷孕應該做親自鑑定後才認定。
立場:
我在5月30日流產。然後7月中再次懷孕。
當時和金賢重協商的內容也在文字對話中。
金賢重:
幾周內不能去醫院。現在都成了萬事通。
現在拍照也沒有東西,日期安排好去醫院。(6月29日)
在5月懷孕初期,太早去醫院子宮什麼也看不到,本人各自也知道是反證。
我這次過了一些時間去醫院。結果是懷孕。超音波檢查結果在子宮也發現。
此外相關的醫院記錄是向當時婦產科醫院提出。
顯然이재만律師也對於7月懷孕和墮胎也是100%知道。有醫院提出資料。
以結果來說我這次也不得不失去孩子。
因為他不想要。看著和他的對話,金賢重總是暗示墮胎。.
甚至金賢重手術結束話去了濟州島。
我手術完成後說了感到很辛苦,金賢重直接用電話詢問醫師可能性。
重要的是我接受墮胎手術不到三天的7月10日,又受到金賢重施爆的事實。
金賢重找了女性藝人J到自己的家中。
我和朋友B一起來到金賢重家,目睹裸露的兩人躺在床上。
然後我是在女性藝人J和我朋友B在的情況下,
在他的家中受到金賢重無情的施暴。計畫申請女性藝人J做證。
4. 現在懷孕和預計生產
이재만律師:
金賢重是今年一月不給看胎兒,3月也阻止做超音波。
立場:
2015年3月12日,我的家人和金賢重的父母來到首爾牙山醫院。
這天我的法律代理人선종문律師和金賢重律師也都在。
阻止超音波是이재만律師的主張,說是女生的立場真是荒唐的主張。
事實是對女人也要攜帶家屬進去做超音波是不行的。
做超音波是必須要脫下內衣。在親爸爸面前都很難讓他看那樣的面貌。
何況是不認我孩子的金賢重父母面前做超音波?
所以我對金賢重說"賢重啊,稍微跟我來。不能不看嗎?"這樣問。
然後金賢重轉過頭,金賢重的母親抓著兩隻手阻止對話。
然後金賢重一起不進去診療室。
這醫院是大韓民國最大的牙山醫院。這醫院是金賢重父母指定的。
我不知道是什麼目的,對於現在的懷孕感到懷疑。
然後金賢重的父母確認當時超音波的結果。
牙山醫院婦產科負責的教授在超音波檢查結束後,
馬上就叫了等待中的金賢重父母。
負責教授看了超音波照片說"13周5天的程度,孩子很大"。
也說明了懷孕日期(推測2014年12月20日)。
然後金賢重在隔天2015年3月13日向我的律師問"確認孩子。
這狀態好像成了沒出息的爸爸。對於這孩子進行新聞遊戲的話,一生都會怨恨。"
看了四周吵架的話。是的我也不希望如此。但律師應該帶著證據說出事實不是嗎?
比如이재만律師說"5月23日懷孕時期在春川騎腳踏車旅行。
懷孕的話怎麼能騎腳踏車?這不是懷孕啊"。
但"我何時騎著腳踏車?"不是應該要確認嗎?律師自己斷定是不行的。
當時騎腳踏車的時機點確定是4月30日31日。
和很久沒見面的朋友在SNS對話"我騎著腳踏車來春川了。",
用這個證明沒有懷孕是作夢也沒有想到。
不是,大家那樣拍了照片馬上就上傳到SNS?
那樣我現在上傳以2014年受到暴行瘀青的照片的話,我就是現在受到暴行?
沒有證據的話希望以具邏輯性的攻擊。
我是現在之後能舉證的所有東西會追加公開。
打造我是花蛇詐欺的他們。我是為何要繼續保持沉默,找不到更多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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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資料太多,圖片的部分就不翻譯~大家自己看原文吧
新聞翻譯撰寫:Sil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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