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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彈少年團的照片和報導佔一半份量的演藝雜誌收到販賣禁止的假處分。
30日首爾高等法院民事4部對於防彈少年團所屬社Bighit娛樂
以月刊演藝雜誌的發行人為對象,提出禁止出版等假處分,
在抗告審理1審中獲得一部分採用判決。
Bighit娛樂方面對去年1月號和6月號,11月號,今年3月號等
大量放入防彈少年團照片和報導,實際上應該要看作畫報集出版物,
武斷的進行發售,侵犯BTS獨家權利,因而提出假處分。
雜誌社方面反駁為正當的報導活動。
1審判定”為了滿足大眾知的權利而做出的版面,看作是侵犯所屬社牟利是有困難的。”
駁回申請。而在抗告審理中判定”以期待防彈少年團的顧客吸引力而販售目的,
實際上雜誌會以畫報集發行販售。”
再審部說明”難以看作是在演藝雜誌的正常報導範圍內
對於防彈少年團的活動提供情報刊載新聞。超越正常報導範圍,
特輯新聞或是照片大量刊載時,並沒有得到所屬社事前批准,
不符合商業交易慣例。”
暫且法院對該雜誌不是使用防彈少年團照片而是名稱認定為正常報導範圍,
沒有禁止使用。
該雜誌包含封面總共是108面,有約45~65面是防彈少年團,
其中超過20面份量是只有照片。因此法院才會判定非正常的報導範圍。
翻譯撰寫:Silvia
新聞來源:sportsse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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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style韓式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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