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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志龍USB相關的Gaon排行立場。
以下為對於預定在2017年6月19日發表的'權志龍USB'的Gaon排行統計的立場。
首先,大韓民國公認音樂排行'Gaon排行'是2010年首次出版,
參照著作權法和著作權使用費徵收規定等,規定統計基準和排行種類,
至今維持最初政策一貫性。現在輿論中提出的著作權法'專輯'的意思,
和Gaon排行的'專輯'的意思無法看作是共同意思。
2016年9月23日透過著作權法修正,將固定的有形物上東西定義為'專輯',
包含將音樂數位化。
簡單來說,和CD,TAPE,LP,USB類型無關,數位音源本身是屬於著作權法'專輯'。
因此以修改的著作權法來看'專輯'的定義,權志龍USB能歸類在'專輯'中。
只是Gaon排行的'專輯'定義是和'專輯'的定義不同,只限定將音樂固定在固有物中。
(對於對此確定的統計基準沒有具體闡明,請諒解)。
若是像修改的著作權法般,一直到'數位音源'全都定義為'專輯'的話,
現在有的Gaon排行的數位榜和下載榜以及專輯榜的界限將發生全部瓦解的狀態。
預測新形態的新媒體或是利用這一類的音樂新產品的種類和範圍是有困難的,
有著無法隨著發展速度制定法律/制度/政策的情況很多。因此從2010年開始,
維持的Gaon排行主要政策是看著現在新媒體要正確快速反應,
但這次決定是在基準規定內做的政策性判斷。
第二點,我們Gaon排行判斷這次權志龍USB為著作權法上傳送(下載服務)。
商品將反映在數位排行和下載排行中。
往後會向YG娛樂方面透過協調業務,進行得到此相關數據的協議。
本商品的Gaon指數下載的加權值是基準下載服務進行相同反映。
但這只是在現行政策下的權宜之計,往後和文化部,大眾音樂產業等進行充分協商,
新排行類別的開發等,對於新媒體商品能有著一貫性的排行反映,進行措施。
一旦,在USB中有著固定音樂推出的情況,會以專輯銷量來統計。
第三點,這次權志龍USB是難以用至今展示的音樂媒體來定義的新商品。
那樣進行判斷的根據案件和範本不足,當認定為'專輯'時,
為了Gaon排行的方向,還有維持政策一致性,有著許多苦惱。
但對於本商品的專輯與否爭議,這樣挑戰也向大韓民國大眾音樂市場投出訊息是有著意義,
透過這個代替CD的新的且有效的媒介,也成為USB受到關注的契機。
另外數十年兼固有化的音樂市場中,權志龍和YG娛樂相關者引出的話題中,
我們Gaon排行也會積極給予支持。
最後,為了保障藝人和製作社的自由創作活動,引入著作權信託範圍,
特定商品或是專輯企劃相關,擺脫信託團體的使用許可規定限定,
必須要能打造藝人和製作社希望的商品環境。
Gaon排行和排行營運的韓國音樂內容協會為了改善這樣音樂事業環境,盡最大努力。
謝謝。
新聞翻譯:Silvia
新聞來源:ten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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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style韓式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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