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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觀看合約書是必要的。

D: 2011年3月簽了7年合約。但正確的計算是7年以上。
合約生效的觀點不是'締結'而是從'專輯販賣'開始的關係。
B.A.P出道專輯是201年1月推出。根據此合約到期是2019年1月。總說B.A.P的合約效期是7年10個月。

Q14. 標準合約期限最大是7年是眾所皆知。

D: 確認B.A.P的合約是藝常項目。根據專屬合約第三條<合約終止日是專輯最初發表日為基準滿7年>。
締結合約後一年是為了成功的演藝活動而準備。以這種方式追加期限。

Q15. B.A.P主張是奴隸合約。怎樣的部分呢?

D: 根據第三條第五項,以個人本身理由無法從事演藝活動時,合約期間延長。
總而言之當兵,育兒又以個人30日以上住院情況,以那樣期間延長合約。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部分也很引人注目。
看著第六項的話,精神性違法,不健康的異性關係等引發事情時,所有的責任並同時承擔引發的損害賠償。

第16條'損害賠償'是非常大。以解除合約當時為基準2年間月平均銷售額在乘上合約剩餘期間(月數)。
例如B.A.P的3年銷售是99億,往後剩下49個月的程度。如果現在停止合約的損害賠償是140億韓元。

Q16. 這是國內別的企劃社也是相似的。

D: 國內企劃社是以培訓系統。培養歌手的過程中是要投入大量資金。
特別是小型企劃社的情況是歌手失敗的話將要承擔所有的損失。
因為如此合約期限最大限度的提高,排除服兵役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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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B.A.P 又再承擔這部分並沒有蓋章

D: B.A.P方面也理解這部分。他們說明"公司的初期風險並不是無法理解。
所以不正當合約也忍耐,3年期間沒有結算也忍耐著。
但公司方面補充以合約想要透明執行,總而言之是信任問題。

Q18.信任的問題又是怎樣出現裂痕。

D: 是10月19日的事。成員一名以累積的壓力和過勞出現精疲力盡的狀態。
被送進了醫院,公司相關人士出現。告知應該要消化昌原公演的原因。

10月24日MBC主辦的中國公演時也有著問題。B.A.P以健康狀太為理由表示中國行很困難。
實際上醫院相關診斷書並提出意見。
但公司相關人士表示"放送局的訴訟將全部由你承擔。"脅迫進行公演。

Q19. 接下來發展和訴訟期間又會如何?

D: B.A.P方面表示不是單純的結算問題。過去的錢暫且不談也對於未來的合約感到擔憂。
已經是失去信賴的狀態又要如何許諾未來展望。提出專屬合約無效和不當利益的返回。

TS娛樂擬定的的不公正合約將由法律判斷。但TS方面對於結算必須要弄清楚。
對於B.A.P方面提出一部分費用需要自己證明。
如果以個人用途花費,B.A.P方面對公司代表指控私吞等的嫌疑。

新聞翻譯撰寫:Silvia
新聞來源:dispatch
轉載請註明:以上 & http://silvia17895.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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